第十九条

有效

向重要湿地投放防疫药物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措施的,应当事先向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在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防治方案,避免或者降低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