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应当遵守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压缩。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章规定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