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