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Chapter 2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Article 15Amended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18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