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由房产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