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项目转让合同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