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