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定防灾减灾、防病虫害等措施,做好绿化设施维护和树木花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损苗木,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设施整洁完好。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经费,由养护管理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