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58年1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