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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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