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