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