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