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