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章 活动规范第三十条有效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以经备案的名称开展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方合作单位应当于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