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章 技术鉴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