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二十四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