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九条有效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