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十一条有效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