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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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