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