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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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