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