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