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陆源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和资料。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