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加强入海河流管理,防治污染,使入海河口的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