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