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