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十条已修改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