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