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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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