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