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为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境外机构为境内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进口的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