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为核安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制定核安全规划和标准,进行核设施重大安全问题技术决策,应当咨询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