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八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