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