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