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