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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条

已修改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第二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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