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已修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