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七条已废止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