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 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已废止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