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 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九十一条已废止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