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