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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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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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