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