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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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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条

已废止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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