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第八条已修改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