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