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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资源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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