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