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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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